2017年8月30日,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了《关于调整职工转移流程的通知》,由原转出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转移业务,现调整为转入单位缴存银行办理。具体原文如下:
关于调整职工转移流程的通知
各缴存单位及职工:
为减少流程、方便职工办理转移业务,自2017年9月1号起,原转出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转移业务,现调整为转入单位缴存银行办理,转移所需材料不变。望各缴存单位相互告转。
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17年8月30日
政策解读:
假设职工李某之前在宝应公司A工作,后跳槽至扬州公司B工作,公司A在宝应建行缴存公积金,公司B在扬州农行缴存公积金。现李某若要将公司 A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公司B继续缴存。
政策调整前:李某需前往宝应建行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。
政策调整后:李某只需在扬州农行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。
友情提醒: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前,应提前确认转移账户已封存。